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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2-24
一、作業辦法制定緣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之設置係為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目標。住都中心鑑於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以下簡稱危老條例)推動重建時,因有個案對於毗鄰或夾雜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有合併重建需要,倘該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未予合併重建時,該重建案可能更形畸零細分、土地之使用規劃設計無效率、甚或無法符合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致無法重建。
危老條例係以提升居住安全為基本訴求,考量上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參與危老條例重建之需求及必要性,住都中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為能共同解決此一問題,以落實加速推動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政策,乃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作業辦法」,以規範住都中心價購國產署管有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參與危老條例之重建,協助解決重建計畫範圍內國產署管有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參與之困境。
二、作業辦法
為執行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國有房地之危老重建相關事務,經110年12月1日本中心110度第8次董事會議審查通過修正條文,並修訂名稱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相關檔案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