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解決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機關(保二總隊、保三總隊、保七總隊、民防指揮管制所及警察通訊所)現有辦公廳舍老舊、相關單位整併、部分單位位
處地質敏感山坡,有覓地遷建之需求,期透過保二總隊基地東側土地以都市更新方式,更新後分回之面積規劃辦公廳舍提供該5處警察機關進駐,以解
決現有辦公空間不足、改善警察廳舍環境,精進警政服務效能,落實行政院活化國有土地政策,達到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且合理之再開發利用。
本案更新完成後將提供保二、保三、保七、民防指揮管制所及警察通訊所等5處警察機關進駐,改善執勤工作環境。此外,亦將規劃綜合大樓提供社會住宅及
商業服務性設施,串聯景平路沿街商業空間,改善老舊環境並提升地區生活機能,與捷運場站共榮發展。
本案業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第1款及第9條規定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109年5月15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8次會議審議通過,新北市政府
109年7月6日同意由國家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總計 | 10,099.5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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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 | 面積(㎡) | 建蔽率(%) | 容積率(%) |
住宅區 | 10,099.53 | 50% | 300% |
合計 | 10,099.53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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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 | 持分面積(㎡) | 比例 | |
國有 |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 9,962.39 | 98.64% |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9.84 | 0.10% | |
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 125.05 | 1.24% | |
小計 | 10,097.28 | 99.98% | |
市有 |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2.25 | 0.02% |
小計 | 2.25 | 0.02% |
招商說明會
公告招商
地區說明會
公開評選文件(草案)公開閱覽期間109.11.04至109.11.10
新北市政府同意本中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擔任實施者
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新北市中和區景新段63地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自109年6月29日起發布實施
「劃定新北市中和區景新段63地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8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