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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總隊公辦都更案技術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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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13

保二總隊警消社宅與辦公廳舍公辦都更案創下多項首例:
基地西側是臺灣首例為警消人員興辦的社宅專案,
也是首度由中央所屬單位發包的社會住宅;
基地東側更新案則由中央與新北市政府合作,
成為都更條例修法後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首例。

▉保二總隊基地興辦社會住宅及辦公廳舍公辦都更案
緊鄰捷運景平站的保二總隊基地位處人口稠密的交通樞紐處,區位上對整體都市發展的影響舉足輕重,然而礙於機關屬性特殊,導致基地長期處於對外封閉、低度利用的狀態。

民國108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重要的水陸空運交通節點周圍可視需求依法劃設「策略性更新地區」,同年新北市政府也頒布「都更三箭」政策並相繼完成相關作業要點,「保二總隊公辦都更案」也順勢啟動,不僅成為中央與地方協作都更的第一案,也是都更條例修法後,全國劃設「策略性更新地區」首案。

保二總隊基地分為東、西兩側;東側以都市更新興建警察辦公廳舍、全棟社會住宅,並規劃高齡日照中心等服務設施,西側則改建為警消社會住宅,照顧勤務調動頻繁的警消基層人員,為其打造結合居住與辦公的生活場域。東側更新基地也以平均低於45% 的建蔽率,創造更多與鄰里共享的開放空間,為人口稠密的中和地區創造難得的都市休憩場域。

▉本案特色
1.集結四種不動產空間,創造多贏的基地:本案基地上同時有警察辦公廳舍、社會住宅、一般住宅、商業空間等四種屬性各異的空間。對警消機關而言,辦公廳舍將有5個單位進駐,空間使用集中化,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對內政部而言,興辦社會住宅回應警消與大眾居住需求,設置托老日照中心供市民使用,落實國家居住政策;於出資人來說,釋出一棟住宅進入市場交易,作為投資報酬;對市民而言,該地活化後將大幅改善市容、並多了一處鄰里共享的優質開放空間,讓保二案成為一項創造「多贏」的土地開發案。

2.中央機關發包興辦社會住宅首案:《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於修法前規定政府機關擔任起造人、在公有地興辦社宅可享有1.5倍容積,故本案社宅由營建署(國土管理署改制前身)擔任起造人,一手包辦土地盤點、跨單位整合協商,到規劃、設計、監造和發包,除了示範操作中央興辦社宅流程,也讓後續接手基地東側公辦都更的國家住都中心在推動案子時也更加順利。

3.《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全國首案:緊鄰環狀線景平站的保二基地在營建署與新北市府共同研議之下,獲同意依法劃定為「策略性更新地區」,並獲得建築基地法定容積2倍獎勵。本案透過中央與地方協作,除了讓影響都市發展強度的容積率有更細緻的規劃,政府也從中汲取實務經驗,作為後續法令調修依據,讓公辦都更的效率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