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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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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8-02

近年來,政府積極辦理市區內大面積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港口、車站等周邊地區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並配合私有建物及老舊公寓重建等相關法令、政策之推動,協助民間自力更新。期藉由政府及民間攜手合作,達到改善居住環境、落實居住正義理念及活化都市機能之目標。

為使政府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逐步落實,銜接住宅法及都市更新條例之授權、依循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之規定,爰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獨立角色,協助政府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之管理及營運、經內政部指示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等工作。以達成政府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中,公私有資產再利用、都市機能活化、改善居住環境及提升公共利益等目標。

內政部掌理推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及計畫之發展工作,設置本中心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之執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經總統107年2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6271號令制定公布,本中心並於107年8月1日正式成立。